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來源: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時間:2024-07-02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市各系列(行業、單位)職改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符合相應職稱評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申報: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二)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除外。
(三)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人員,其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方法
(一)高級職稱
1.中小學教師、衛生、工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等4個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按我市相應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另文發布)執行。
2.我市沒有相應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需推薦到自治區各系列高級評委會評審的,應服從統一委托的安排。按自治區相應系列高級評委會的要求填報材料并逐級審核通過后,報市職改辦審核推薦,報市職改辦的時間必須比自治區相應系列高級評委會要求的截止時間提前10天。
(二)中級職稱
1.我市各系列中級職稱申報均使用廣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申報系統”)進行網上辦理,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各系列中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報批材料應按要求在申報系統上報。
2.申報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各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指導下,根據各系列評審部署文的要求,自行填報相關電子表格并掃描(或數碼相機拍攝)錄入相關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按審核推薦程序逐級審核報送到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3.已組建的評委會今年不能組織評審,但申報人確有申報需求的,經市職改辦同意后采取委托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
(三)初級職稱?????????????????????????????????
玉林市初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由各系列、各縣(市、區)職改辦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組織評審。
三、申報途徑
(一)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
(二)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途徑申報職稱。民營企業申報同系列職稱人員需統一申報途徑,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企業注冊地參加職稱評審。在玉林市注冊的民營企業如選擇自治區民營企業相關評委會評審的,需出具明確統一申報途徑的函(模板見附件2),由玉林市職改辦審核推薦后,報送自治區民營企業相關評委會。
(三)中直、區直駐玉單位或外省單位駐玉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職稱。確需在我市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我市代為評審的,由中直和區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模板見附件1),按照我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四)本地區本部門不具備條件組建相應評委會的,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三條規定,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評審權的評委會評審。
(五)除另有規定外,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推薦、評審、轉正定職、重新確認專業技術資格等基本條件和程序,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執行。
四、申報條件及材料
(一)推行材料清單制
各系列(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照評審條件及有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職稱申報材料清單,明確學歷、資歷起算時間,并在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則上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供清單以外的材料。
(二)通過數據共享精簡核驗申報材料
各行業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及學時完成情況應當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對接到廣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減輕申報人重復提交材料的負擔。申報人按各系列(行業)部署文件和申報系統設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填報材料。學歷、下一級職稱證書、社保關系、繼續教育等已實現數據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供;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上傳相關材料。
1.參加繼續教育要求。申報人申報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3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行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申報人身份性質核驗。工作經歷和身份性質由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民營企業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工作單位有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由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核實。自由職業申報人員從申報當月起前6個月(不含當月)沒有以單位名義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審查中發現申報人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經核實為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進入評審結果公示期或取得職稱的,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3.加強學術成果審查核驗。在申報系統中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并提供核驗相關材料,各級審核部門應加大對標記風險刊物的審核力度。
(三)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報人應當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并作出承諾。經查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和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等規定處理。
(四)輔助材料
以下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
1.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身份證號不一致的,應提供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等相關材料。
2.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五、審核推薦程序和要求
(一)單位審核推薦
1.嚴格落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推薦申報主體責任,加大對申報人員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力度,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落實審核責任。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充分考慮本單位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及崗位空缺情況推薦申報人選。基層單位推薦人選,在審核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員占比達到或超過本單位申報總數1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主管部門應在本系統內對該單位進行通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人選,在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數占比達到或超過主管部門審核推薦20%的,由推薦單位作出說明并報送書面整改方案,各級評委會應在本領域范圍內對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視情況可暫停該推薦單位次年推薦申報權限。在確認或備案的評審結果復核中發現問題人數占評審總人數10%及以上的評委會,由各級職改部門予以通報。
2.規范審核推薦程序。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并由用人單位在申報系統中填寫答辯意見。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論文著作等材料,由審核推薦單位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在申報系統據實填寫審核結果。
(二)主管部門審核。各級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強對單位的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真實性和填報材料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三)評委會組建單位審核。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不明確或不予推薦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加強對直接申報和破格申報情形的審核。直接申報的,要重點審核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破格申報的,應將達到破格條件的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審核,無需單獨進行破格審批。破格申報為放寬學歷或資歷條件,不能等同于無職稱申報或越級申報。
六、申報、評審時間安排
(一)高級職稱評審時間安排
1.7-8月為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準備和申報階段。
2.8-9月為各用人單位、各縣(市、區)職改辦和各系列職改辦按審核推薦程序逐級審核、呈報階段。
3.9-12月各系列高級評審委員會按自治區職改辦的要求完成評審工作。
(二)中、初級職稱評審時間安排
各系列職改辦根據評審進度,及時研究確定本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將本系列評審部署文件報送市職改辦備案(電子郵箱:yulinzgb2682505@163.com),并通過本單位網站等多種形式對外宣傳發布,如需在玉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同步發布的也一并提交申請。各系列中、初級評審委員會應在12月上旬之前完成評審,12月底前完成取得職稱資格報批手續。
七、評審組織要求
(一)評委會組建及開評申請。有關單位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章相關規定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第四章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各級評委會不得自行設定資格名稱、更改評審條件和降低評審標準。對于全區性職稱政策文件解讀、各系列專業設置調整等事項,應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各中級評委會應于開評前5個工作日,通過職稱申報系統,下載模板并按要求上傳《中級評委會開展評審工作備案表》。
(二)專家抽取。各級評委會評審專家由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在核準批復的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禁止任何單位或部門以任何形式指定評審專家。各中、初級評委會需調整專家庫的,應在7月底前登錄系統完成評委庫信息更新的申請和調整。專家抽取過程應當接受評委會組建單位監督員全程監督,并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職辦〔2019〕68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抽取評審專家。
(三)嚴把評審質量關。各級評委會開評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評審專家的培訓,高級評委會需統一組織學習自治區職改辦制發的《高級職稱評審專家培訓課程》。自治區職改辦統籌安排有關設區市進行高級職稱交叉評審。支持各地、各有關單位對申報人數較多、社會關注度高的中級職稱采取異地交叉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將工作績效、創新成果、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作為評價的核心內容。
八、評審結果的審核及確認
(一)評審結果復核、公示。評委會組建單位按要求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中級職稱評審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玉林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中級職稱業務線上辦理和評審結果確認有關問題的通知》(玉職辦〔2020〕23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監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職辦〔2022〕65號)等文件要求報市職改辦確認。委托評審結果,由委托機構和受委托評委會組建單位在各自范圍進行公示,由委托機構按規定權限進行確認。對于復核、信訪或公示期間發現問題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實行分批確認。
(二)報送職稱電子證書數據。評審結果經審核確認后,各級職改部門應當于確認文件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職稱電子證書數據,并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發放職稱電子證書。
(三)職稱評審數據歸集和證書審驗。堅持“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歷史職稱證書數據在線審驗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做好數據的歸集上報工作,嚴厲打擊職稱證書造假行為。
九、職稱評審費收費標準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06〕359號)文件規定,凡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資格的評審單位,可向申請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收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初級評審費150元/每人次;中級評審費230元/每人次;副高級評審費380元/每人次。繳交方式以組織評審的職改辦布置為準。
十、落實有關文件要求
(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各系列推進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因特殊情況沒有修訂的,在年度部署文件中對學歷、資歷等條件予以調整并明確,由相關系列(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各職稱系列主管部門按照人社廳發〔2022〕60號文件有關規定,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要求,逐步將論文“必選”轉變為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指標體系。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對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論文數量要求。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申報者應從本人遞交的申報材料中選取標注一項體現專業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考量指標。
(二)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以下人員可按相關規定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
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區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3〕6號)要求,在職稱申報系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層次急需緊缺特殊人才直接評審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提交申報材料。2024年首次開展評審,接收材料時間分別為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2.有海外工作經歷的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超過評審條件相應學歷資歷規定年限(初級中級職稱所需年限合并計算)2年以上的人員,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相應職稱。
3.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4.“組團式”幫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7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組團式”幫扶醫療、教育干部人才激勵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組通字〔2023〕21號)精神申報職稱,幫扶時間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別職稱,幫扶時間計算為基層服務時間。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職稱系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落實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或采用證明為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已將決策咨詢類信息納入評審條件的相關系列(行業),可按評審條件規定執行。
(四)落實疫情防控新階段醫務人員職稱激勵政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有關規定,將醫務人員在疫情防控中的現實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表現優秀的優先申報、優先參評。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為代表作參加職稱評審。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醫務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經歷可視同為一年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五)開展好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各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結合實際針對縣以下基層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認可度等內容。“定向評價”可采取單獨分組、單獨評審的方式。取得的職稱限定在基層有效,評審結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管理權限備案。各系列(行業)主管部門將此項工作安排納入今年職稱部署文件,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在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時抓好貫徹落實。
(六)加強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營企業申報職稱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申報服務。規范暢通民營企業申報人員申報途徑,條件成熟的評委會可根據參評情況單獨建組評審。
(七)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八)在自治區外(含中直駐桂單位、外省單位駐桂機構、部隊)取得職稱,流動到我市后仍從事相同系列專業技術工作的,原則上應按規定辦理重新確認后方可申報原系列上一級職稱。在自治區外取得職稱,不再從事原系列專業技術工作,不符合辦理職稱重新確認條件的,由單位核實其原取得職稱的真實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報上一級職稱或轉評。職稱重新確認和職稱轉評,分別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要求
(一)加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力度。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職辦〔2022〕66號)有關要求,各級職改部門要加強學術成果的審查力度,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各職稱系列(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力度,統一審查標準,及時共享學術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系列(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職稱誠信檔案庫。
(二)加強評審監督管理。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系列(行業)單位,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委員會,要求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和桂職辦〔2022〕65號文件加大對中、初級評委會的監督力度,規范評審行為,確保評審質量。對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三)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嚴禁行政干預評審,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各級評委會、申報人、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八章有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職改管理部門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評審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11號)二維碼掃描查閱:
附件:
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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